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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先拍卖后协商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1:57 南方日报

  国土房管部门表示天门法院应先了解产权归属

  法院能否先拍卖后协商赔偿?

  ■《业主现场喊停拍卖会》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本报昨天报道了《业主现场喊停拍卖会》,在此次房产拍卖中涉及到的业主有30多户,这其中有的已全额付款,有的分期付款,有的只付了定金。业主们认为,湖北天门法院在没有弄清房子产权归属,未告知业主也未作协商的情况下拍卖房子,侵犯了业主们的权益。那么,这些房子的归属权究竟属谁?法院能否强行拍卖?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房产权究竟属于谁?

  业主:

  《购房合同》就是准“录取通知书”

  据了解,罗湖区草埔金祥都市花园金馨苑在2000年开始对外销售,2001年底,金馨苑才封顶,但就此停工,直到现在大楼外墙还没进行装修。在110套房子中,已有30多户业主与开发商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在国土部门备案登记,其中有11套房子的业主已经全部交清了房款。但由于开发商没能完工,一直拿不到房产证。

  而业主们认为,虽然没能拿到房产证,但有了购房合同和国土部门的备案登记,房子属于业主,这是不争的事实。业主陈先生曾就此事多次咨询过国土部门,他告诉记者,《购房合同》作为国土部门的内部备案资料,其用途之一就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从某种程度上说,《购房合同》就是一张准“录取通知书”。房子既已卖出,实质上就应该属于业主了,并不会因为房产证暂时没拿到而改变这一房产归属性质。

  开发商:

  “不好说是金田的了”

  陈先生还指出,即便因为业主没拿到房产证而被否认其房产权,也并不代表金田公司就是房子的主人。房子虽然封顶,但没有通过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只有在通过房屋竣工验收之后才能进行初始登记,领取《权属证明书》再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权证,那金田也照样没拿到房产权。

  记者就此事致电金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张先生,他表示该事此前并不是他经手,因此金馨苑有没有通过验收,有没有进行初始登记,他并不清楚。至于房产权究竟属于谁,张经理表示“不好说是金田的了”。记者随后想从国土部门了解详细情况,但有关工作人员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记者调阅相关资料。

  法院能否强行拍卖?

  业主:

  法院没理由不弄清情况就拍卖

  最令30多位业主忿忿不平的是,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房子竟莫名其妙地被法院拍卖。业主们认为,法院没理由在还没弄清楚房产的情况下将其拍卖。业主们从报纸上得知房子将被拍卖的消息后,还寄了《执行异议书》快件给天门法院,向其提出执行异议,请其查明事实,对异议人所购买的房产停止执行,但是直至前天拍卖之日仍没得到对方回复。

  法院:

  拍卖之后再协商处理

  业主们曾到国土房产部门咨询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湖北天门法院尚未就此事与其进行沟通。金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张先生则告诉记者,在法院决定拍卖之前,公司已经将部分房产售出的事实向法院作了说明。而湖北天门法院有关人员针对此事似乎不愿作出正面回应,他表示,30多户业主中有的已全额付款,有的是分期付款,有的只付了定金。法院希望拍卖结束后再来协商如何赔偿业主损失的问题。

  国土房管部门:

  法院强拍也无法办登记手续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所记载的信息、数据是房屋从用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确认权属的整个过程的体现。业主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到房产部门作了备案登记,产权就应该归属业主了。法院在拍卖之前,有必要到相关的房产部门查看房子产权归属情况。如果房子备案登记属于业主,那么即便法院将其作开发商资产强行拍卖,也无法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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