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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物价新规商品标价签将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2:0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26日讯今日,哈尔滨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制商品标价签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今年4月1日前经哈市物价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哈市物价检查所)批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印制商品标价签的文件一律废止。哈市物价部门将对商品标价签进行统一监制,商家要贴统一的商品标价签。

  据了解,对商品标价签的内容、规格、材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哈市有关单位和个人须向哈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哈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今后对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物价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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