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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和“警察挨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2:00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近一段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关于“警察挨打”的报道频见报端。据《新文化报》报道,25日,吉林省德惠市街头又发生“戏剧性”的一幕,一名违章的姐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痛打两名交警,15分钟内扇了交警40个耳光,而交警在整个事件中居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硬生生地挺着。

  看了这样的新闻,我们既惊诧于违章的姐的剽悍,也惊诧于被打交警的执法软弱。报道中,交警之所以不躲,不还手,理由是害怕群众误解。警察也许还有另外一个没说的原因,就是我们在不断强调的“人性化执法”。我们首先就要反对“警察挨打”是“人性化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说法。如同我们不同意刀具成为杀人工具是生产刀具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样。“警察挨打”与“人性化执法”既不是一对矛盾的关系,也不是因果的关系。

  事实上,“警察挨打”反映了两个“低下”,一是执法对象法制观念淡薄,正确表达个人意志愿望的意识和能力低下。同时也反映了部分警察自身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能力低下。

  我们提倡“人性化执法”,但绝不等于执法权力的矮化。公安机关是握有法定强制力的专政工具,是特殊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性、公益性机关。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人性化执法”和执法为民思想的根本途径,在于坚持依法行政,发挥打击防范职能作用,有效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德惠市被打交警的“主业”虽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但他们同时还是一名人民警察,依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警察也不能对发生在他身边的治安问题以“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为由而听之任之。“人性化执法”也不意味着执法者应该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警察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制的尊严,从这个意义上讲,任由执法对象对自己的殴打,受伤的不仅是警察个人,同时受到伤害的还有法律的尊严。

  因此,在公众面前,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首先要扮演的角色是安全守护神,而不是软弱可欺的老好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被打的交警虽然精神可嘉,但是却必须尽快从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中走出来。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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