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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2:39 新闻晚报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今年7月1日起,经济困难的公民在上海可以申请十项法律援助事项。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在国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四项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应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法律援助机构应自收到公民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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