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控制的经济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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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4:26 新民晚报 |
◆子木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不乏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关注和评论,其中有些看法也给人启发。 以经济学理论分析各种社会问题而获得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芝加哥大学教授加里·贝克,在《生活中的经济学》里讨论的专题之一就是“犯罪和毒瘾问题”。他认为:“ 抢窃等犯罪案件不断增加,这在现代生活里,并不是无法避免的事”。如果政府能够制定适当的政策,应该能够遏止这些犯罪的发生。政府可以做的,包括对严重犯罪者加重惩罚;另外,运用更多的资源来提高破案率。针对有些舆论侈谈控制犯罪根源(包括消除种族歧视、失业等问题),贝克直截了当地指出:“虽然这些犯罪问题的根源很重要,但社会政策实在很难在短期内把问题解决。加强警力及加重处罚,应该立即执行,因为这些措施马上就能显现效果。这些措施不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奏效,它们直接就能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华盛顿大学教授道格拉斯·诺斯,曾与别人合著《公共问题的经济学》。其中第四章用案例介绍了一些美国城市的具体做法。比如,利用市场机制来改善工作,即试行根据犯罪减少程度支付警察报酬的激励计划,结果很令人鼓舞,犯罪率下降了几乎是最乐观估计的3倍。再比如,在资源配置方面,资助警方尽力在事前减少犯罪而非在事后惩罚罪犯,从根本上重新确定警察工作的方向。核心是建立犯罪分析模型,每逢犯罪发生,由警察填写调查问卷,并对这些报告长期分析,使警察能以令人惊奇的准确度来预测犯罪可能在何处发生,从而能够采取措施,利用各种资源承担积极预防责任。实验结果显示,如果更多的金钱和资源配置到事前防止犯罪,执法的高成本也许就能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