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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通缉负心汉”悠着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7:21 四川新闻网

  近日,一则号召女性公开“负心汉”的贴子出现在K68社区上,发贴者还悬赏征回贴。3月10日以来,已有近20名“负心汉”的详细资料被写上了这个“陈世美黑名单”中。许多回贴人不仅写下了自己的故事,还将对方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也公布出来,甚至还有人贴出了对方的手机、QQ号码及照片。(4月27日《青年报》)

  网络平台在方便人们相互交流的同时,也为各种网络侵权提供了便利条件,特别是

在表面上匿名的网络BBS上,网友们以为既然不需要以自己的实名登记和出现,发言内容也无需审查就能轻而易举地对外发布,因此可以随意公开他人隐私,肆无忌惮地散布不良言论。“网络通缉负心汉”就是一种典型形式,类似的事件不仅出现在K68社区上,在其他网络交流平台上近期也出现过。

  笔者认为,无论是号召发贴者还是积极回贴者,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误区:

  一是在男女感情问题上坚信自己是“受害者”,对方就是忘恩负义或喜新厌旧的“陈世美”。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男女之间的情感纠葛其实比家务事还要难以判断。造成男女情感破裂导致分手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既有男方的因素,也有女方的因素。即便退一步讲,责任完全在男方,那么作为受害者的女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上升不到法律层面,而仅涉及道德问题,那么女方无权公开对方隐私祭起“道德之剑”予以谴责。

  二是认为只要自己公开的是事实就不会造成侵权。这可能是发贴者和回贴者的最大误区。因为感情经历对于公民来讲,完全属于个人隐私。而男女之事则属于双方的个人隐私,一方愿意公开自己的隐私,并不能以牺牲和侵犯对方隐私为代价。即便完全是事实,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或许可的情况下公开隐私都是侵权行为,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其实任何形式的侵犯他人隐私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侵权人都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另外,擅自公开他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即使是善意的,也构成侵权。

  三是网络匿名发贴是不会被找到的。这个误解让发贴者不计后果、毫无顾忌,以致添油加醋、无中生有、故意捏造事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网上匿名发贴对一般人来说可能有一定的保密性,但如果出现违法侵权,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匿名不能让你逃脱制裁。因为匿名只是一个表象,实质上你却不可能不透露你的“地址”。司法机关完全可以通过你的IP地址按图索骥找到你,因此不存在真正隐匿的可能。

  笔者希望广大网友们增强法律意识,消除各种形式的误解,不可由着自己的性子行为。网络决不是也不应该是泄露他人隐私、侵犯他人权利的乐园,在网上的任何言行都不要超越法律的界限。同时也希望网络管理人员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删除有侵权嫌疑的网友发贴,否则不仅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而且也违背文明办网的宗旨,毕竟守法应该成为文明办网的第一要义,违法侵权盛行无论如何也称不上文明办网。总之,“网络通缉负心汉”要悠着点。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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