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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乳山市实行“六问责”制 6单位负责人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9:12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4月27日电(刘国贤、邓卫华)“干部不作为,太平官照做。”这种现象在山东省乳山市已经行不通了。这个市自2005年制定执行发展问责、服务问责、稳定问责、作风问责、安全问责、廉政问责以来,已经有6个单位负责人被问出了问题,分别被通报批评、劝诫或免职。

  干部不作为,责任咋追究?乳山市“六问责”制度明确规定:年度考核在同一考核

类型靠后、成绩退位幅度较大和班子考察存在问题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和综合评议在同一考核类型位次靠后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劝诫;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为确保问责制度落到实处,乳山市还组织开展了“最不满意单位”“最不满意工作人员”评议活动,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实行“专案督办”,一经查证属实,问责程序立即启动。

  “六问责”问醒了“太平官”,问出了党员干部践岗履责、争先有为的新气象。刚刚获得“全国十佳检察院”的乳山市检察院敞开渠道、开门纳谏,将每月两天的检察长接访日改为“全天候”接访;乳山市新华书店主动与检察院签订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协议,聘请两名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投资8000多万元的工程建设迄今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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