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介机构介绍童工将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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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36 时代商报 |
时代商报讯(记者 赵桂华 实习生 马瑞)昨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沈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记者发现《条例》规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16周岁以下人员就业,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条例》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凭失业证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移交档案,7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