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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医药业务九成利润行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44 华夏时报

  一医药国企科长因受贿被判10年

  本报记者邹乐通讯员孙玉明王京媛报道北京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国企)原出口贸易部器械科科长卢某因受贿罪被判10年,这是昨天崇文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2004年,上海市虹口区工商局在对上海某齿科厂的账目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16.9

4万元会务费的支出使用的是假发票。该厂无奈承认,16.94万元没用于公司会务,而是以促销费的名义给了北京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卢科长。

  卢某所任职的公司在北京崇文区,该案被移交到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反贪局。经查,现年39岁的卢某自1989年从北京外国语学院西班牙语系毕业后,来到北京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工作,32岁便当上了该公司出口贸易部器械科科长。此期间,卢某以需招待国外客户的名义,4次收受上海某齿科厂回扣款16.94万元。检察官介绍,“行贿方为与受贿方建立业务合作,竟拿出单笔业务利润的90%作为行贿款,这是一起医药购销领域的典型商业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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