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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告儿媳不给户口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44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赵志雪报道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因索要户口本婆婆将儿媳告上法庭,朝阳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洪某与郭某是婆媳关系,婆婆洪某说,她们两人原在同一户口本上,婆婆是户主,户口本后由儿媳保管。去年1月20日,洪某的大儿子(被告的丈夫)去世。洪某说:“二儿子想带我在春节期间外出旅游散散心,因办理出境手续需要户口本,我就向被告索要,却遭无

理拒绝,并要求我将户口迁出。”

  根据原告洪某的起诉书上称,被告的姐夫曾打电话给洪某,提出给户口本的前提条件是让洪某写一份书面材料,让她表示对已去世的大儿子和被告的共同财产没有任何想法,并要求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公证。

  为此,洪某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向她提供户口本,并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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