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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不服罚申请行政复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44 华夏时报

  秀水总经理称:证据打过“补丁”,没有形成事实依据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因市场内商户涉嫌售侵权名牌商品,秀水日前收到了来自朝阳工商分局的10万元罚单。秀水表示不服,于昨天向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昨天,记者看到了朝阳工商分局4月2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中称

,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至4月期间,市场内存在公开销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号通告》中所列的48种国外知名注册商标品牌中的“HERMES”、“GUC-CI”、“LV”、“CHANEL”、“PRADA”箱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朝阳工商分局责令秀水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朝阳工商分局商标科科长王平表示,作为市场主办方,市场内出现商户售假行为,市场理所当然应受处罚。

  对此,秀水市场总经理汪自力以“罚款10万的证据竟是一份打过‘补丁’的公证书”为由表示不服。他说,朝阳工商分局作出处罚的依据是一份2006年2月17日的公证书,但这份公证书并没有载明秀水市场内存在公然售假的情况,所以又附上一份2006年3月22日出具的证明来作为补充。“以这种打过‘补丁’的公证书作为证据对秀水市场实施处罚,不但没有形成事实依据而且程序违法。”

  目前,秀水市场已正式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

  ■新闻背景

  ●去年12月,国际五大品牌向秀水及售假商户索赔250万元。

  ●去年12月底,市二中院一审判决秀水5家售假商户赔偿10万元。

  ●今年初,秀水不服上诉市高院。

  ●今年4月,北京市高院最终判决,维持市二中院原判。

  ●另外,今年3月底,朝阳工商分局向秀水下发10万元处罚通知,秀水仍不服提出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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