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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34万3人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1:45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贾运华通讯员孙凯飞报道王某等3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利用票据诈骗34万元。昨天,海淀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

  2004年8月至2005年4月,王某、朱某和李某3人使用伪造、作废的银行转账支票,或冒用他人的转账支票,用签发空头转账支票的方法,在本市除西城区、东城区、门头沟区以外的区县内,多次实施诈骗活动,作案30余起,诈骗金额价值34万余元。诈骗的物品涉及建

材、汽车配件、生活用品。被骗对象均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他们诈骗得手后立即销赃,并将销赃款予以挥霍,造成被骗财物全部损失。

  据了解,该诈骗团伙每次都是在假支票上留下公用电话的号码,然后由其中一名同伙留在公用电话旁接听,并回答被害人对购买者情况的咨询。当被害人核实无误后信以为真,假扮的购买人便运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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