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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者岗位每月贴三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2:0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佳薇)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意见》不仅对石市就业再就业具体扶持措施和办法进行了明确,在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还结合石市实际,明确今年将为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并对发放补贴事宜进行了初步解读。

  按照《意见》规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政府还将为他们提供相应政策扶持。

  据悉,从今年起,石市还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到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确定。

  此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年龄未到40周岁、50周岁但就业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将被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一方面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上述人员工作超过3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另一方面对招用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限内还将获得适当的岗位补贴:市区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贴,各县(市)岗位补贴标准自行确定。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意见》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而且尚未就业人员不仅可以在就业、创业、社保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而且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多层次职业培训政策。今年石市将对《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凡逾期未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废止。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还要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定期交换和协查制度,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和今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由经办机构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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