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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3少年饭后滋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2:0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张丽)昨天,桥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寻衅滋事案。

  小朋、小龙和小东(均为化名)是好哥们儿,其中小朋和小龙还未满18周岁。去年11月6日晚12时许,三人在四水厂路西口一家小吃店酒足饭饱后,看见了刘某、卢某、陈某等人在路边,便上前找茬儿,继而发生打斗,小朋持砖头将陈某打成轻伤。随后,三人又将刘某

拽上出租车带至太平河,将刘某的手机卡折断扔进河内,逼迫刘某脱去衣裤,将其踹入河内不准上岸。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朋等三人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小朋、小龙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小朋、小东、小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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