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返还差价”莫作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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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2:20 新闻晨报 |
□记者诸达鹤 晨报讯“在一定范围内,如发现商品价格比本商场高,返还消费者数倍差价”。诸如此类的促销宣传,在沪上一些超市、大卖场屡见不鲜。但消费者拿着真凭实据前去返还差价时,经营者却往往不予兑现。 市消保委昨天透露,今年仅一季度,本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虚假宣传的投诉85件,其中销售类投诉最多,达18件。 消费者陆先生近日在一家超市看到,某知名品牌的红酒每瓶只卖198元,而且超市内醒目的宣传广告上写着:“只要在6公里范围内发现同商品价格低于本超市价格的,返还消费者5倍的差价。”陆先生当即购买了2瓶。 两天后,陆先生在该超市附近的一家批发市场里发现,该品牌的红酒每瓶只卖185元。 陆先生兴致勃勃直奔超市,拿出当时的付款打印条要求返还差价,可是该超市拒绝退还2瓶红酒的差价,理由是差价只与同类“超市”比,“批发市场”不属“返还差价”范围。 律师说法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指出,商家们既然作出“返还差价”的承诺,就与消费者建立了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就该承担责任。只要消费者发现其售价不是最低的,就理应按照承诺,返还差价。商家不能人为设置种种不合理的限制,把“返还差价”当作吸引顾客的招牌和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