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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难立法也“难产” 郑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人大审议凸显四大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3:4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惠婷)已经过二次审议的《郑州市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因争议较大,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未进行表决,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4月27日说,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将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记者了解到,在审议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热烈,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怎样划定道路停车位

  《条例》提出,在有条件的路段规划停车位。其中,免费临时停车位应占一定比例。

  “现在郑州有30多万辆机动车,停车位才1万个,矛盾非常突出。划定的停车位多了,道路被挤占情况就更严重,少了又肯定解决不了乱停乱放问题。”一位旁听代表说。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马伏龙认为,条例要对免费临时停车场的比例进一步明确,这样才有实质意义。

  有人担心,如果有的路段是收费停车,有的是免费停车,恐怕又会出现类似现在咪表车位闲置而其他地方乱停的现象。

  ■到底谁是执法主体

  《条例》将公安局和执法局两个单位列为执法主体。列席会议的郑州市人大代表陈蕾认为,应该明确一个执法主体,道路交通执法如果政出多门、多头执法,必然带来执法部门相互牵制、推诿,管理效率低下,甚至重复执法、为利益而执法的现象。

  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公安交通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而郑州市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有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拖车还是贴单

  《条例》取消了以往采取粘贴《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驾驶人限期到指定地点接收处理的方式。

  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道路上乱停车现象十分严重,但一味拖车会给群众带来不便,建议将贴单措施加进去,要丰富执法措施,结合郑州的实际进行创制性立法。

  与会的执法局代表说,拖车增加了执法成本,也引起群众抱怨,能不拖车最好不拖。

  但是也有人提出,不能往车上乱贴单。使用贴单方式进行告知,在处罚程序上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也存在“无法明确违法行为人”、“根本见不到当事人”等难以操作的问题。

  ■罚款多少更合适

  《条例》第九条规定,违法停车并影响交通,在执法人员警告后仍拒绝驶离的罚款200元。

  “上位法规定乱停乱放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我们为什么要定最高值,难道郑州人的生活水平在全国是最高的吗?”有人对罚款数额表示质疑。

  有人则认为,为避免执法部门操作中的随意性,统一罚款标准很有必要,罚款额就高不就低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说,停车难问题日渐突出,从现实来看急需立法,但是又不能仓促立法,必需参考多种意见,如果有必要,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证。輥輳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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