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实验后动物可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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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4:37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如果将实验后的实验动物流入消费市场,可处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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