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买卖实验后动物可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4:3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如果将实验后的实验动物流入消费市场,可处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