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经济时评:消除垄断福利须防“以罚代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4:57 大江网-江西日报

  刘上峰

  地方立法治理“垄断福利”终于“浮出水面”。

  4月2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其中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

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条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能源生产单位特别是其中的大中型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无偿、低价地提供能源,其本质是流失国有资产,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并且,垄断福利在垄断行业是普遍存在的,其流失的国有资产金额大得惊人。百姓对此颇为不满。因此,安徽率先出台这样一部地方法规,值得肯定,也值得各地借鉴。

  但笔者也有一分担忧,这部《条例》能否真正刹住垄断福利?《条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逾期不改的,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能源生产企业不过是九牛一毛。再说,这些能源企业大多是当地“明星企业”,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且,在一些地方,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垄断福利,常常与相关主管部门所共享。因此,让他们监督企业取消垄断福利,可能比较困难。一种可能是,给予违规企业适当罚款后,网开一面,要求对方“下不为例”。这种“以罚代管”的做法盛行开来,无助于取消垄断福利。所以,这部《条例》还留有一个后门,并不能真正堵住垄断福利。

  笔者还担心,一些垄断企业害怕处罚,可能采取变通的做法,显性“垄断福利”不搞了,却通过隐性方式继续存在。比如,把垄断福利转化成货币化发放。这样查处起来就更难了。

  不管怎样,《条例》的出台是一种社会进步。但是,仅用一部地方法规来约束垄断福利,恐怕还不够。倘若仅仅满足“以罚代管”,那更不是治本之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