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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市对示范合同文本进行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4: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我市首次对示范合同文本进行听证,首份示范合同6月公布

  4个政府部门的陈述人和消费者、专家、律师、房产界的代表共计近50人参加了听证会,对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共同草拟的《成都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进行了公开听证,

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购房定金退还是不退的问题上。

  购房者讲述——

  不退定金因为没签不公合同

  供职于某软件公司的冯艳秋女士作为消费者代表,在昨日的听证会上讲述了自己买房时遭遇的“定金陷阱”。

  2005年12月4日,冯女士和朋友在“锦江印象”售楼部各自订购了一套房屋,并交付了每套5000元,共一万元的定金。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因为合同是由锦江印象售楼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文本,合同中对可供双方商议的条款售楼部已经单方面做好了选择,并填入了对其有利的内容。“我们对其中一些条款提出了异议,比如《合同》中第十条说如果房屋设计发生变更,买房人又没有和卖房人达成补充协议的就视同买房人同意变更,也就是说无论他们怎么变更,我们都必须接受,这当然不合理!而且开发商还提供了一个附件,在附件总纲中明确写明‘本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建设厅监制的示范文本,其本身兼顾了买卖双方的权益义务,具有公正性和指导性,而附件的这种说明,完全规避了有关工商房管部门的监督。我们不是很懂购房中的权益义务平衡原则,但是我们相信专家,相信政府,因此,我们要求这个地方改为‘合同正本和补充协议相抵触之处,以合同正本为准’。但售楼部销售人员告诉我们,公司没有给权力让他们修改合同内容,要求我们按这个合同和附件一字不改地签字,我们不能接受,当时和对方的协商未取得结果。”

  很快,开发商发来通知称,由于购房者在认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合同义务,已支付的定金和认购的房屋按相关条款处理——要么按他们的条款签订合同,要么就没收冯女士的定金和购房权利。

  众代表意见——

  不退定金须证明错在购房者

  前来听证的专家、律师、消费者一致认为应该设置减免责任条款:即购房者可以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房地产企业的代表却几乎没有对听证文本提出任何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消协投诉部主任练红建说:30%以上的房产投诉涉及到购房定金问题,制定《认购书》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开发商黑吃定金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出重拳,采取严厉手段。同时提醒消费者在没有看到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前不要签订《认购书》。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嵩认为:应将《商品房认购书》中“在本认购书约定期限内未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修改为“甲方有证据证实乙方拒绝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这样可避免开发商将自己的过错责任全推到购房者头上。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提出:《认购书》的性质在条款中应予以明确;而签订《认购书》则好比谈恋爱,在结婚之前让双方都有个犹豫期和选择机会。

  新闻链接

  首份示范合同6月公布

  昨日,听证代表对《成都市商品房认购书》听证文本提出数十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郑黎表示,将对所有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吸取其中合理合法的成分,会同市房管局进行修改斟酌,正式的首份经过听证的示范合同文本可望在6月初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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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浏)明日上午9点,市工商局举办的《成都市国内组团旅游合同》文本听证会将正式举行。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旅游消费者代表,请你陈述旅游中因合同欺诈、旅行社不诚信等问题给你旅行带来的不愉快,以及维权的亲身遭遇。同时请你在听证会上就新的旅游示范合同文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听证的旅游消费者报名电话:85394476。报名时间:4月28日上午9∶00—下午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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