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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12 华商网-华商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再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草案。

  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建议明确规定: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应当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曾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法律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昨日的汇报中说,对修订草案中的“逐步免收杂费”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看,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强制教育,三是免费教育。近几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已有条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建议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蒋黔贵说,另一种意见认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只能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步实施,如果现在就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收杂费,国家财力难以承受。

  蒋黔贵称,法律委员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作为义务教育一个基本特征,义务教育法应当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免收杂费需要有一个过程,建议在“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需高度关注农村学生辍学问题

  教育部部长周济昨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说,2006年至2010年间,不含教职工工资,未来5年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

  周济说,目前全国仍有约31万名教师未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有近50万名代课人员,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政府部门长期借调教师或占用教师编制安置人员的现象,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突出,成为制约今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周济强调,据教育部对60个县初中学生辍学情况的监测显示,一些县初中辍学率高于7%,个别县甚至高达10%,新形势下农村学生辍学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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