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诉现场“断案”》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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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本报记者 熊德壮 李豫龙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举行了我市首次示范合同文本听证会,来自政府4部门的陈述人和消费者、专家、律师、房产界的正式代表20余人和旁听代表共计近50人参加了听证会,对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共同草拟的《成都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进行了公开听证,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购房定金问题上。 律师语出惊人 房管局驳斥 当律师发言时,比较平静的会场显得不平静起来。该律师说,听证文本的提示部分称“认购书签订的前提条件是出售人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有问题,和法律相冲突,应该废止。他说,认购书在预售许可证取得之前签的具备法律效力,法院曾经有这样的判例,最高法院出的一本书上也称没取得预售许可证符合认购书签订的条件。提示条款应该把“预售许可证取得之前”纳入其中,没预售证也可收定金。 随后,市房管局人士对该律师的一些说法进行了驳斥:“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不准收任何性质的预付款,其中包括定金。”川大法学院王建平教授称,该律师所讲的个别案例不能代表全部。 没看清合同前 不要交定金 大部分与会专家学者代表共同的看法是,交定金要小心又小心。市消协投诉部练主任还建议在文本的提示部分增加提示内容:认购人没有看清正式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资料,不要盲目签订认购书。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格式合同监管办法》,最快有望年内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