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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同意收开瓶费 告你》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熊德壮 见习记者 龚莹

  昨日下午,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称,“成都餐饮同业公会与成都市消费者协会3月8日共同起草《关于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业规范》草案”一说不代表该公会的意见,说此话的人没有经过授权。同时,该公会称,自带酒水服务费(俗称“开瓶费”)“可以按市场规律合理收取”。市消协称,坚决不赞成收取开瓶费。开瓶费该不该收,今日,本报热线962111将倾

听您的意见。

  餐饮同业公会

  收得有理

  昨日下午6时30分,成都餐饮同业公会声明称,2006年1月16日,就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餐饮行业应有序竞争”议案,由市贸粮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市贸粮局商请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起草了《关于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业规范》(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正在积极广泛地征求意见。其间,从未宣称过《关于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业规范》(草案)已生效实施,也从未宣称与他人(单位)共同起草《关于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业规范》(草案)。

  前日,该公会人士曾称,《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是该工会与市消协一起起草的。昨日,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负责人称,此话没有经过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授权。

  同时,声明中还称所谓自带酒水服务费是指消费者自带酒水服务费,并不是单指开瓶费的费用。餐、饮是一个整体,餐饮应不只是指买卖饭菜,也包括酒水服务。当自带酒水的客人进店消费时,餐饮店就开始为客人提供了包括餐和饮的各项服务,包括享受舒适的环境,提供精美、卫生的酒具、餐具,为客人斟酒等配套服务。所以,这些服务配套设施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就应当予以合理地分摊。因而,自带酒水服务费可以按市场规律合理收取。

  市消协

  要求限期给出书面解释

  昨日下午,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再次表示,不赞成收开瓶费,也不赞成企业“谢绝自带酒水”,并要求成都餐饮同业公会限期给出书面解释。他称,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负责人此前在电话中已向他道歉,而成都餐饮同业公会下午6时30分否认了这点。对此,高玉川表示,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的确在电话中称“这是个误会”。

  此前,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也向记者表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餐厅“谢绝酒水”进而收取“开瓶费”,属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将此内容写进行业规范,涉嫌公开搞联盟。

  开瓶费究竟该不该收,您怎样看待目前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行为?今日,本报热线962111将倾听您的声音。

  省消委律师团:下月纵论“开瓶费”

  “消协一定不能让步。”昨日下午,70岁的大爷瞿学仁来到省消委,要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在开瓶费问题上一定要为消费者扎起。

  下午3时过,记者来到省消委向刘亚兵咨询有关问题,谈话间,一大爷来到了办公室门口,“刘秘书长,你还记得我不,我是去年参加开瓶费研讨会的。”大爷开口就说,“我来找你提个意见。”原来,瞿学仁大爷一直以来非常关注开瓶费的问题,去年也参加过省消委会召开的开瓶费研讨会。昨日,在得知行业协会起草的行业规范中支持收取开瓶费的消息后说,自己反对收开瓶费,根据他的了解,目前收取开瓶费的商家越来越多了,省消委对此应该有所作为。

  对此,刘亚兵表示,省消委已与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就开瓶费问题进行过沟通,分歧依然存在,省消委在此问题上的基本原则不会改变,即不赞成目前餐饮行业收取开瓶费的行为。目前,餐饮行业收取开瓶费,根本目的是一种“利润补偿”,消费者不在店内买酒,店家认为自己失去了这笔利润,所以通过收“开瓶费”来弥补,这涉嫌不当得利。

  据了解,省消委昨日上午已就“开瓶费”问题召开律师团会议,预计下月,将以省消委律师顾问团的名义从法律角度就“开瓶费”问题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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