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养犬示范社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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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23 今日早报 |
规范化养犬示范社区标准 一、社区养犬户做到文明养犬: 1、在规定时间内遛狗; 2、犬只外出,由成年人束犬链牵引; 3、公共场地无犬只便溺现象; 4、不发生犬只伤人、扰民事件。 二、社区养犬办证率应达到100%。 三、社区犬只年检注册率应达到100%。 四、社区犬只防疫率应达到100%。 五、社区的养犬违章投诉事件不超过社区养犬总数的5%。 六、设立专门的遛狗区及犬用厕所。 七、建立起犬类管理制度,设立犬类管理宣传栏。 八、有专职的犬类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一人。有犬类管理义务宣传监督员,人数不少于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