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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救助青羊区实现“三保障”全覆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青羊区获悉,该区日前正式出台《青羊区城乡一体化救助试行办法》,不仅解决了该区困难群众就医的不同需求,还将既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且因为患特定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边沿困难户”也纳入了救助范围,由此实现了城市医疗救助的全覆盖。据悉,此举在我

市尚属首次。

  据了解,青羊区城市医疗救助建立了基本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三项保障制度。据此,低保人员和边沿困难户普通门诊每人每年可享受100元医疗费用,其中“三无”人员、享受分类施保的低保重病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门诊医疗费用更高达500元。其次,救助对象患病住院,在区内定点的一类机构治疗可报销60%费用,如因病情需到省市二、三类机构治疗的,也分别可报销50%和40%,最高报销金额均高达8000元。其中,低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较大、家庭确实无力承担的,就医者还可酌情获得500到5000元的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在一年内,救助对象可享受的救助总额累计最高可达1万元,这也是目前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可报销费用的最高金额。

  为此,青羊区已经将医疗救助管理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在专户中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汇集、核拨和支付等,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与此同时,青羊区还整合医疗资源,将救助审核与新型合作医疗、少儿互助金管理机构合署办公,该区民政局又将救助对象个人资料建档,与各家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时,困难群众在大多数定点医院都无需先垫资再报销,医院从网上即可确定就医者身份及可享受的报销项目,就医者只需支付不能报销部分费用即可,救助也由事后救助变成了事前救助。

  杜钰本报记者陈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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