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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拾电饭煲 煲汤触了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25 今日早报

  路拾电饭煲 煲汤触了电

  不当得利非法使用受伤不能向厂家索赔

  □通讯员 刘姝华 实习生 孙君君 本报记者 叶恒珊/文 阿顾/图

  早报讯 路边捡了个电饭煲来用,没想到却被这电饭煲狠狠地“蜇”了一下——烧饭时电饭煲漏电把他给触伤了。昨天,躺在病床的小马十分懊恼,喃喃地说要告厂家。

  一周前,家住余杭区的小马上夜班回家。半路上,他见一辆行驶中的货车车顶货架上掉下一件东西,赶过去一看,原来是只包装很好的电饭煲。小马看四下无人,就乐滋滋地把电饭煲拿回了家。

  这个电饭煲一直放在家里没使用。前天晚上,小马把它给搬了出来,他先翻看说明书,“居然还有煲汤功能”,他乐了,刚好想要煲个汤。他调试了一番,接通电源后,打算转换一下电饭煲的模式。

  “啊”地一声,小马刚一触到电饭煲,左手一阵麻痹。一看,天哪,他的整个食指又黑又肿,皮肤也烧伤了。

  小马赶紧去了医院,结果花去医疗费近千元。

  本来是想“免费”用这个电饭煲,可谁知道花了这么多冤枉钱,足够买好几个电饭煲了。躺在床上,小马越想越不甘心。

  昨天,小马拖一个朋友把电饭煲带到了质检部门去检测。结果很快就出来了,这个电饭煲的质量还真的是不合格。

  “那我究竟有没有权利告厂家呢,或者要求厂方赔偿?”

  律师的回答让他非常失望。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分析,这个电饭煲小马从路边拾来已属不当得利,小马对电饭煲本没有占有、使用的权力。在他非法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质量事故,厂家并不需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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