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3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草案曾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 为,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本法应当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