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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3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草案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新华社记者邹声文张宗堂张旭东(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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