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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遭遇劫杀 家属申请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突破惯例:此前出租车司机伤亡后往往自行承担责任

  认定难点:的哥与出租车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本报记者 张欧

  的哥胡旭东深夜被劫匪杀害,其妻熊智萍向四川省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提出工伤索赔,但后者以公司和的哥签订的是“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为由断然拒绝,并且一再表示承包经营合同上已注明:“一切事故的伤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称,的哥出事后自行承担责任已成了出租车行业的惯例。成都两位律师却认为,的哥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于昨日向成都市政务中心为胡旭东的家属递交了申请工伤的材料。据悉,遇害的哥的家属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在四川省还是首例。

  ·事件·

  的哥遇害 公司不愿担责

  家住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9号大院的胡旭东是今年3月29日晚遇害的。据其妻熊智萍介绍,胡开夜车时,一般凌晨1时过就会回家。但3月30日凌晨2时,正焦急等着丈夫回家的她接到一个电话,但对方没说话就断线了。随即,胡开车的搭档突然打电话告诉她,“胡旭东在青龙警署”。她急忙和弟弟、朋友一道赶往青龙警署,但却没有看到丈夫,“心一下子就紧了”。

  警官后来证实:胡旭东在熊猫大道通往石岭公墓的一条小道上遭遇劫匪袭击,手机和车上的零钱被抢走,他在和对方搏斗的过程中身中9刀,因流血过多身亡。

  第二天,胡旭东所在的四川省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闻听噩耗,派人送来3000元慰问金。不过熊智萍认为,正是因为胡英勇搏斗,才使歹徒未能将车抢走,“你想想,光是出租车的车顶子就值几十万啊!”而且胡是在上班期间出的事,她有权向公司提出金额更多的工伤索赔。但公司拿出当初胡旭东签下的“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告诉她,合同已说明胡与公司的关系是承包经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且上面明确指出:的哥出了事,公司概不负责。

  为了生计 签下不情愿的合同

  “依照合同,我们当然扳不过出租车公司,但这个合同明明就是霸王合同!”熊智萍说,胡旭东几年前从汽车工业集团汽车公司洪家坡分厂下岗,干过很多职业,最后还是托关系开上了出租车,“为了生计,明知道这合同套了个圈圈,你也得削尖脑袋往里钻啊!”

  熊智萍出示了这份合同,记者发现,作为乙方的胡旭东和另一名的哥在进行承包时,必须一次性向甲方四川省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缴纳承包金12.9万元,另交风险保证金5000元,在承包期限的前四年内,乙方须每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5100元,“并应于每月22日一次性缴纳完”,后一年则须每月缴纳3300元;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但“一切事故的伤亡,将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有关条理办理,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甲方和乙方商定,车辆保险以及主驾、聘驾的社会保险等由乙方自己承担办理”。

  无奈之下 正式申请工伤

  熊智萍没有工作,43岁的胡旭东开出租车几乎是一家3口惟一的经济来源。因为买不起房子,夫妻俩和正在读初三的女儿、胡的父母以及一个小侄儿共6人,住在仅50余平方米的老套三房内。虽然公司安排车辆为胡旭东出了殡,同时还表示将在人道主义上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但熊智萍却未能拿到这笔“援助款”,同时拿不出钱为胡买一个墓地——直到现在,胡的骨灰盒还寄放在北郊火葬场。

  无奈之下,熊智萍咨询了成都市合泰律师事务所的杨海斌律师和张敏律师,两位律师在做了大量的调查后,认为胡旭东和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之间是建立在事实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内部承包关系。昨日上午,熊智萍的代理律师杨海斌和张敏向成都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正式递交了申请工伤的材料。杨海斌律师表示,一旦能够取得工伤认定,熊智萍将取得10万元左右的工伤赔偿。

  代理律师:

  公司行使管理 应属工伤

  两位律师表示,因为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是胡驾驶的川ATB938号捷达车的车主和营运主体,胡通过驾驶该营运车载客为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提供劳动获取报酬,因此胡与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胡与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签署的承包协议是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的一种经营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当然有效。但该协议生效之后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因为胡在承包该车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的管理,“所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部门应当认定胡的身亡为工伤”。

  出租车公司:

  已尽人道义务 工伤申请行不通

  四川省兰达实业总公司的总经理娄涪生告诉记者,公司与胡旭东签订的“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实际上是商业合同,“全成都的出租车公司与的哥签的合同都是如此”,这是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而胡的家属想申请工伤肯定行不通。他还称,胡遇害后,公司先后用去了一万余元,其中包括3000元慰问金、免除胡一月规费2610元(5100元月承包费加120元聘驾管理费的一半)以及胡出殡时公司请车花去的几千元等,“公司在善后事宜上没有任何过错”。他同时表示,兰达实业总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用一分钱都必须经过上级政府部门的同意”。

  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四川兴远律师事务所的左军律师则称,员工受聘于公司,履行公司交代的任务,公司支付其薪酬。而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的的哥不是出租车公司的员工,因为公司和员工之间是垂直的管理关系,而公司和的哥之间是平行的商务关系,“的哥是与公司平行的独立主体”。只要双方意见一致,合同就成立生效,双方就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兰达实业总公司出租车分公司的经理梅孝章称,胡所开出租车的12.9万元承包费在全市都是低的,而且每月的规费比其他公司至少要少500元。“我们公司对的哥进行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协助处理事故、协助保险赔付、办理证件、处理投诉、调解纠纷等,相当于行业服务管理”。至于各种保险,公司曾经帮的哥代买,现在则由的哥自行购买。”开车也是一种劳动,的哥需要一定的投资,还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这是行业特点决定的。”梅经理承认了这一点。

  出管处:

  双方是承包关系 非劳动关系

  成都市交委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邱万奎说,的哥和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承包经营合同,两者之间是一种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目前,通过缴纳承包费,的哥从出租车公司手中取得特许经营权,“出管处没有对承包金的多少作出规定,而是出租车公司根据市场自行制定,但出管处要求出租车公司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出租车公司一般以‘商业保险’来保证体系的稳定”。出租车公司除了与的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外,还签订管理合同,并为的哥代征代缴各种税费。

  他承认出租车行业的问题很复杂很敏感,“市政府也非常重视”。他同时也表示,出管处从2002年起就在对的哥和出租车公司的关系进行调研,“调研报告有厚厚的一大本,”待结论作出后,将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

  劳保局专家:

  关系难界定 应先申请劳动仲裁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的调研员罗京虎告诉记者,要想申请工伤,必须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只要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保局同样认可——“这是‘为谁劳动’的问题,为自己劳动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出租车行业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在交纳承包费后的节余才是的哥的每月所得,而不是依靠单位发放工资。

  据了解,劳保局在受理工伤申请后,必须进行严格的调查,以确定劳动关系,并最终作出认定。如果他们的结论得不到公司和的哥家属的一致认可,的哥家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再由劳保局受理工伤申请。

  ·相关调查·

  的哥诉苦:规费交得多 保险自己买

  我市广大的哥的姐是如何看待遇害的哥家属申请工伤赔付一事的呢?近几天,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十位的哥,他们都认为,申请工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合同上已经明确指明是“承包经营”。但他们同时表示,他们所签的合同属“霸王合同”,“行规本身就不合理”。

  他们称,出租车公司一般为他们购买了车辆险,但是社保都得他们自己掏钱买。记者还通过他们了解到,一辆出租车一个月的规费一般在5000元到8000元之间,其中以一月6000余元的居多(承包期限的最后一年规费为两三千元)。而他们承包出租车的年限一般是五年,除每月要缴纳的规费外,须一次性向出租车公司缴纳十万元以上的承包费,其中缴纳十二三万元的居多。

  遇害的哥与出租车公司所签的合同中,比如“一切事故的伤亡,将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有关条理办理,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和乙方商定,车辆保险以及主驾、聘驾的社会保险等由乙方自己承担办理”等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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