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假自驾车 小磕小碰别太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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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5: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五一”黄金周驾车出游,谁都想平平安安,一路顺风。话又说回来,万一遇到磕磕碰碰,也不要让心情受影响。道法规定某些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但哪些事故可以“私了”呢?“私了”的事故又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的专家。 可以“私了”的情形 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 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实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事后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如果“私了”后当事人又反悔,车祸当事方之一应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交警部门提供交通事故的证据。 不能“私了”的情形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引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事故后当事人要保护现场并报警,不能“私了”。 正确处理,便于保险理赔 小车祸“私了”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应该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指当事人自行撤离,然后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报警处理,通常称为“自报案”。二是指发生事故后,交警现场处置,作出《事故认定书》。需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应当按“自报案”程序处理: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驾驶证号牌、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共同签名……然后事故双方带上相关材料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接受处理。 本报记者 魏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