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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已拆封的”问题博士伦该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00 光明网
邓海建

  4月16日《潇湘晨报》消息:博士伦中国公司近日发表声明称,暂停销售中国市场上留存的美国同源进口“润明水凝护理液”,消费者持未开封的进口“润明水凝护理液”,均可退货。博士伦护理液湖南销售代表陈先生表示,公司目前仅对未开封的该品种护理液进行召回,开封后的护理液是否召回还有待公司总部研究。

  我留意到最近的新闻,从北京开始,各地博士伦终于宣布:它将停售进口的“润明

护理液”。原因是这种护理眼睛的产品据说有可能导致真菌感染角膜炎,而“真菌角膜炎”的可怕在于基本无药可治:发现得比较早的可以进行角膜移植;发现得晚的有失明之虞——这就好比我们一直在花高薪请了一只国外的黄鼠狼来看鸡——尽管我们停售的决定比它在新加坡、香港的晚了近两个月,但总算终结了博士伦“东方不败”的神话,也算盼到了一个说法。

  不能不说,中国的上帝是宽容的,中国的质监是慈祥的,比起新加坡和香港,甚至比起已经慢了半拍的马来西亚(3月15日决定“禁售”)还要再慢大半拍的中国市场,我们早已经“迟钝疲劳”了。博士伦等商家是深谙中国本土制度设计的,在我们漫长而蜗牛的时滞效应下,程序正义一直在休假,所以只需它不松口,拖一天,危机成本为零,但是浩大市场里还是有着滚滚的真金白银的。所以从苏丹红、孔雀石绿、转基因豆奶等开始,他们都在中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诡辩和沉默,当他们发现连开始的小心翼翼也是多余的时候,消费者这个“上帝”也只是清帐后的礼貌用语罢了。

  “未开封的召回”,请问“拆封了的”如何处理?这里有几个悖论我一直无法理解:惯例而言,就是一般商品,消费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还可以反悔退货呢,拆封了的问题产品、或疑似致盲产品凭什么不能退——这不仅是退的问题,对使用者造成的可能性伤害和心理伤害还应该有个赔偿或补偿说法呢;其次,对于问题商品,拆不拆封绝对不是退与不退的理由,质量与安全才是唯一的说法,我们还从没听说过问题汽车因为已经行驶了就不能退、笔记本电脑因为运行程序了就不能召回吧;第三,从法理而言,消费者付出金钱和企业进行合同交易,企业就应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期待值,任何产品从购买到使用只要是正当的,企业都该对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负责,而决非“拆封了的”就没有追诉的权力了、生死存亡就成了消费者的事了。

  如果我近视,正好又买了问题博士伦,怕不是守旧如新地等着它出问题领退款的吧。“未拆封的”就退,怎么看怎么像霸王条款。如果您万幸买了问题博士伦又没拆封,也别得意太早,人家据说还要销售发票的——汽车家电发票好找,小件的发票恐怕故纸堆还不大好翻。在退不退问题产品这个问题上,我只想说,博士伦又给我们画了一个比较耐看的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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