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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管理制度酒类商品流通要带“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3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祝蕾)今天从市贸易服务局获悉,我市将全面实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管理制度,对所有酒类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以实现酒类商品的全过程监控。

  据了解,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酒类生产企业已达120余家,批发零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达2万家以上。为规范酒

类流通秩序,市贸易服务局日前下发《关于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济南经营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的企业和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向市贸易服务局备案登记;在各县(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需向相关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从现在起到6月底,已在注册地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酒类经营将实行溯源制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批发经营者应主动开具随附单,实行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一货一单。随附单可理解为酒类商品的身份证。该制度在除啤酒以外其它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此外,通知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据介绍,市贸易服务局将会同市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对我市酒类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定期集中检查,对不及时备案、不执行随附单等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经营者,一经查实,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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