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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借钱 民众能说“不”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在黑龙江省兰肇公路收费口,立着一块醒目的标语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退休干部董占林指着这块标语牌气愤地说:“公路都建成10年了,可向全县人民借资筑路的钱一分也没还!”(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1995年,兰西县修公路,县政府制定具体的借资标准: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每人400元,副科级300元,股级200元,教师200元,农户130元,个体工商户100元,外来租住户由

房东交纳100元。

  修路本是件好事,但借钱这事,总得看看借款人愿不愿意。兰西县却将借钱变成了硬性摊派,以致当时拿不出钱的农民只能贷款缴借款。政府还不了钱,农民没辙,可农民贷款不能不还,于是每人在130元以外,还得负担52元的利息(9个月)。

  从报道看,兰西县的干部职工、农户等本不愿意借款或“捐款”,却不得不响应县常委会的决定,我们不难发现隐藏于后的利益博弈。从法律角度看,我们有权抵制和拒绝借款;但从权力分配体系看,既然上级领导发出了明显的指示信号,想要抗拒必将付出诸如遭受批评、打击报复之类的其他成本。

  一些地方领导并非不知道这样做侵害了大家的合法权益,但因为手中有了权力,就敢于冒违法的风险,而可怜的民众,敢说“不”吗?丁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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