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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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6: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草案附则增加一条规定: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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