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不能“弹”掉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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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00 红网-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上海4月27日电(记者高路)“五一”长假在即,劳动保障部门就加班费问题中一个易被忽视的情况,提醒广大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以弹性工作制为名,“弹”掉应当支付的加班费。 前不久,上海一家公司的推销员小李,以“一连5个月里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为由,搜集证据后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仲裁部门予以支持。但公司提出异议,认为 小李从事的推销工作属弹性工作时间,“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并诉至法院。但法院还是作出判决,要求公司支付小李应得的加班工资。目前,各地有不少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据上海市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近来有一些企业利用弹性工作制,偷漏劳动者应得的加班费,有的甚至未经批准就擅自实行弹性工作制。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弹性工作制不能成为企业拒付加班费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