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便民措施推出 六类往来港澳手续有新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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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13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田桂营 通讯员张红芳)4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公安部的要求,广西公安机关从4月24日起,对6类往来港澳办理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的管理工作实施新规范,本报记者独家采访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对《新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这6类往来港澳实施新规范内容包括探亲、商务、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其他、逗留 。《新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事由和签注总类,同时推出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延长了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拓宽了申请渠道,取消了证件遗失须登报声明的规定,增加了申请人所持证件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等,为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提供了便利。 《新规范》规定,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商务: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其他: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根据《新规范》要求,我区居民赴香港、澳门商务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如下: 1.单位登记备案自接受登记备案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登记备案证明满2个月生效,有效期1年。 2.未办理登记备案或者登记备案不满2个月的单位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3.登记备案已生效且工商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本年或上年度年纳税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 4.登记备案已生效且工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本年或上年度年纳税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人员,审批机关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编辑:黄皓作者:田桂营 张红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