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违纪苗头专人找你廉政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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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1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 (记者吴楚瞳周晶晶)“法院对举报线索查处的进展情况及结果将在3个月内反馈给实名举报人。”昨(27)日,省高院新出台《廉政谈话制度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细化廉政谈话制度内容。 《细则》规定廉政谈话的重点对象是各级法院党员领导干部。 《细则》说,尚未违纪但有违纪的苗头和倾向,有一定过错或轻微违纪但未构成纪律处分;有违规违纪的反映但一时难以核实的各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都是廉政谈话的对象。 谈话分为警示提醒谈话和诫勉督导谈话两类。其中,警示提醒谈话包括违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何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不检,言行举止与其身份要求相悖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低于70%的等九种情形。诫勉督导谈话包括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纪律处分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所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等七种情形。 昨日,省高院再次重申“八项纪律”,严禁法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索取财务、泄露案情,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等,违者将受到警告至开除处分,并依法免除法官职务。 省高院监察室主任吕建中表示,各法院要落实专门人员接访和处理举报信件,对重大线索要及时报告本院主要领导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线索查处的进展情况及结果将在3个月内反馈给实名举报人。 此外,省高院还公布了法官违纪举报电话。省高院:028-86756755成都中院:028-87786152成铁中院:028-86437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