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同业公会 解释“开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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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1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追击《消协:从未参与开瓶费“行规”起草》 早报讯(记者李黎) 昨(27)日,成都餐饮同业公会就开瓶费的说法问题召集媒体进行了说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新闻发言人、常务副秘书长陈锋表示:“所谓自带酒水服务费,并不是单指开瓶费的费用。”陈锋认为,餐、饮是一个整体,不只是指买卖饭菜,也包括酒水服务。当自带酒水的客人进店消费时,餐饮店就开始为客人提供餐和饮的各项服务。 因而,自带酒水服务费可以按市场规律合理收取。据了解,2006年1月16日在成都市商贸局的商请下,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起草了《关于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业规范》(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的《行业规范》还没有定下出台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