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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两种理解扯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1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完工后的电视墙图像是否清晰引出一场纠纷,律师称应找质检部门鉴定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谭晓娟摄影雷湘琥) 一份合同,两种理解。这边电视墙安装完工正常显示,那边商家却表示效果“不如意”没有付清工钱。面对这样的结果,昨(27)日,安装电视墙的邓先生第3次来到春熙路的高邦服饰店里,想找对方协商。

  合作“扯皮”

  辛苦这么久,却拿不到余款

  昨日中午12时左右,站在春熙路新装修的高邦店门口,四川倚天智能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安装工程师邓雪一脸沮丧。

  高邦店靠门口处,安置着一面电视墙:4台42寸等离子电视组成一个正方形的大屏幕。“为了它,我们辛苦了这么久,却拿不到剩下的余款。”邓雪称,4月15日,他代表公司与高邦签下了《电视墙设备工程合同》,双方商定,由他们为高邦提供电视墙控制器一台及安装调试,保证质量并达到所承诺的技术参数标,合同约定金额3万元,签约时,高邦支付了3000元的预付款。“4月19日,安装的电视墙已经安装调试完毕,图像效果显示正常。但高邦却称‘质量’不过关,画面没有达到满意程度,迟迟不支付剩下的款项。”邓雪气愤的称,“为了讨回款项,我们几乎天天来,对方称要退货,但是质量并没有问题,凭什么退货?”

  合同“焦点”

  效果好不好,谁说了算?

  “很简单的道理,比如你去商场买家电,如果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有无权利退货?”高邦公司成都区域负责人陶柯形容道,“我们完全是按照合同条约来行事,并不是故意拖欠费用。”

  陶柯出示了《电视墙设备工程合同》,“合同上写明完工后,动态图像自然流畅、稳定可靠、清晰艳丽,但是我们发现画面不稳定,容易出现波纹。”陶柯说,下面的电视墙,加上楼上的投影设备,公司已经花费了12万元,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也很苦恼。“电视墙本来就在门口显眼位置,用来宣传,播放广告片,这样的清晰度,根本不可能达到我们的宣传目的。”陶柯告诉记者:根据这种情况,公司现有两种态度。“退货,或者重新安装,但是价钱肯定要打折,我们要维护公司的权益。”

  对于陶柯的说法,邓雪表示不能接受。他解释道:4月19日,图像效果显示正常,已能达到目前的状况,只是高邦方面的布线和提供的DVD出了问题,耽误了后来的进程。至于电视的画面,公司之前也安装过10多家这种电视墙,这种图像效果是正常显示。“合同上注明,电视机和布线是由高邦负责,如果线路存在一定问题的话,责任也不应该在我们。”邓雪说,“而且效果好不好,不能完全以他们主观来定吧!”

  □律师说法

  无权减低价款有权更换设备

  刘范张杨律师事务所的宋健明律师称,双方的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定做方提供电视机和线路,承揽方提供电视控制器和安装技术服务。图像跳动不一定就是安装的技术问题,不排除是电视本身问题的可能。技术提供方邓先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安装调试义务,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额得到报酬,高邦无权以图像质量为由减低合同约定的价款,但是有权利要求安装方更换设备、调试到最后效果。

  对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图像质量问题,宋律师认为,合同中对图像约定标准模糊不明,如果没有具体的行业标准,可以请相关质检部门对图像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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