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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由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具体规定预计将在7月出台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昨(27)日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3周年,省市劳动部门在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举行了一场大型宣传活动,据悉,我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需缴费,具体规定预计将在7月出台。

  事业单位工伤规定7月出台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员工,可否参加工伤保险?”对此,省劳动厅工伤处蒋姓工作人员表示,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都将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和赔付。此外,2005年12月29日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待遇标准按照原政策执行,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的亲属,已经享受的定期待遇不变。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有关工伤规定已经制定完毕,将在7月左右出台,以后他们将全部纳入到社保统一范畴内,工伤的认定和赔付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其缴费由用人单位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工作时间请假时受伤为工伤

  “我在上班时间请假时右眼受伤算工伤吗?”在现场专门赶来的成都机械厂杨先生咨询道,对此蒋答复说,杨是在工作区域内受到伤害,其请假不属在工作,但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职工履行请假义务的过程也属于工作时间,应认定为工伤,“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等事故将有权获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伤保险赔偿。”

  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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