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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殴打嫌疑人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45 潇湘晨报

  本报讯醴陵市公安局白兔潭中心派出所原教导员骆润丰因泄私愤,将一名涉嫌暴力抗法的嫌疑人殴打致死。2月28日,骆润丰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记者昨日获悉,当事人骆润丰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2005年9月12日上午,醴陵警方到该市富里镇配合镇政府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动。“打非”人员在对一非法生产户的生产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并用水浇方式销毁成品

引线过程中,自始至终都遭到当地村民张忠富的无理谩骂。当“打非”组成员执行完公务准备撤离时,以张忠富等3人为首的10余村民对民警进行围攻、殴打。当时,身为派出所教导员的骆润丰鸣枪警告,张忠富等村民随即对他进行殴打并抢夺枪支。后在村干部的劝说下,事情才得以平息。整个过程中,骆润丰和其他3名干警被打伤,“打非”组一辆汽车的玻璃被砸烂,另有一辆汽车轮胎被放气。

  9月13日,当骆润丰得知张忠富被白兔潭派出所民警从镇政府带到所里调查后,对张进行讯问殴打。在此过程中骆润丰曾用警棍顶了张忠富的上身几下,张忠富被顶后发出痛苦的“哎哟”声并倒在地上。骆润丰见状,将张拖起来放到凳子上,随后离开。当天下午5时许,张忠富上厕所时倒在地上,之后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忠富系钝性暴力作用所致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株洲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润丰为泄私愤,对被害人张忠富进行殴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法院考虑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向检察院投案自首,以及被害人张忠富围攻执法人员、带头殴打被告人,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因素,依法作了从轻判决。

  一审判决后,骆润丰表示不服并已提起上诉。记者 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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