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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应不收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7:49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报告、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蒋正华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汇报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修改。蒋黔贵逐一汇报了草案对逐步免收杂费、政府主管部门不履行保障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的问责、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和防止辍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的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本法应当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免除杂费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次草案的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取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周济向会议报告了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工作和进展、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并提出了近期将着力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抓紧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

  受国务院委托,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向会议作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对护照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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