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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发现一明代“卖妻30两白银证约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8:02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7日专电(白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一位文物收藏者日前从农村收集到一份明代民间卖妻的证约书,证约书中记载了一破产者因缺乏银两竟将原配妻子卖了30两白银。这一发现对研究明朝内蒙古土默川地区的风土人情具有特殊意义。

  据收藏者康春厚介绍,这份证约书是不久前在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一村民家旧房的顶棚上发现并收购的。记者看到,证约书纸质虽年久发黄,但保存完整,字迹仍清晰可辨。

证约书落款时间为大明万历年三月二十七日,上面写着:“立出堆洽卖永远因正用缺乏银俩今将原配妻刘喜英年方二十六发卖于陈二为妻卖价叁拾俩白银两相交清立自己祖业破产无法生存因此无有反悔立约为证此原有一男一女留于自己日后相认陈二必须以亲望相认卖买双方各自同意都无反悔为证”。证约书全文没有标点,还标明卖妻方立出堆,买妻方陈二,证明人刘青山和李玉明。

  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处长张海斌说,这种明代卖妻证约书目前并不多见,它的发现一方面说明当时妇女的地位比较低微,另一方面说明当时内蒙古土默川地区生活的汉人比较多,对研究明朝土默川的开发及当地的风土人情具有特殊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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