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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能示范野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8: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们的社会要走向和谐、走向文明,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就只能示范文明而不能示范野蛮。

  4月27日《江南时报》报道,日前,云南省罗平县组织了一次全城规模的“打狗行动”。城管队员执棒上街,对街头的流浪狗当场用木棒打死。媒体配发的图片显示:三名身着城管制服的人,每人手执一根木棒,正在痛打一只体态玲珑的小黄狗。

  据报道,罗平县组织这次行动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罗平县被狗咬过的人数已经上千;二是罗平县年内要申报国家级旅游卫生城市。这两条理由不能说不充分,但有关部门有没有想过,这种行为对市民尤其是孩子会造成什么影响呢?有没有意识到这是在示范野蛮呢?

  那么,罗平县的百姓能从“打狗行动”中得出什么结论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是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只要能阻止狗咬人,只要城市干净卫生,手段血腥不血腥、场面残忍不残忍、方法人道不人道,都无关紧要。

  二是强者对弱者可以为所欲为。只要你的力量强大到令对方无法反抗的程度,你就可以任意剥夺对方的一切,包括生命。

  三是暴力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利用暴力可以建立起自己想要的任何秩序;任何对秩序提出挑战的行为,都可以用暴力“摆平”。

  不久前,陕西铜川一名中学女教师因学生张某未完成作业,遂将其“教育”了一顿。第二天,学生家长竟纠集多人对教师夫妇进行暴力殴打,这位女教师被殴打致死。事件发生后,许多人感到困惑,不明白人们为什么会如此轻易地使用暴力?笔者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民众暴力倾向的严重,与极个别人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如暴力拆迁、暴力驱赶小商贩等有极其密切的逻辑关联。

  我们的社会要走向和谐、走向文明,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就只能示范文明而不能示范野蛮。狗咬人并随地大小便,那是狗不懂事,但如果人类回应的方式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将其一律打死,那岂不是人也不懂事吗?


邬凤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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