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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5万元不要上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8:4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通讯员吕伟

  新闻背景:机动车越来越多,各种事故也随之上升。去年,江苏各大保险公司用于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率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高达4.1亿元。“将商业险等同于强制险,这钱我们出得冤”,保险业对此也怨声载道。由于对判决不服,保险公司往往反复上诉,拉锯战的结果是受害者被诉讼拖得精疲力竭,保险公司照赔不误,司法资源大量消耗。今年3月底,

省高院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各级法院下发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在人民币5万元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南京交警二大队邀请白下区法院及相关保险公司代表,就这一话题进行座谈,希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小额赔偿联动调解机制,使得此类赔偿能够不走上法庭。

  没有责任也要赔钱

  座谈会上,太平洋保险江苏分公司理赔部经理周建峰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某公交公司公交车是在该公司投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这是一份商业保险,而不是强制保险。某日,该公交车在路口正常停车等红灯时,一骑助力车的醉酒男子违反交通规则反道骑行,结果一头撞到公交车上,造成重伤。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无责任,骑车男子负全部责任。

  事后,骑车男子将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数十万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审理后,按照公交车投保的三责险限额20万,判决保险公司照单赔偿。对此,保险公司不服并反复上诉,但仍被判赔偿20万。

  保险公司不愿承担赔偿

  昨天参加座谈的几大保险公司代表都认为,这种规定对保险公司来讲不公平,因为强制三责险条例没有出台,车主保的都是商业三责险,这一险种与客户构成的是合同关系。按说,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赔偿。而事实上,法院几乎无一例外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强制三责险进行赔偿。

  4月1日限额规定实施前几天,各大保险公司受理的此类案件出现了井喷。很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赶搭限额实施前的末班车,一些受害人还没出院,就被肇事司机拉到法院去诉讼,只为在案件审理中能够多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就等强制三责险条例出台

  与会的几大保险公司代表都表示,全省4月1日起施行的5万元限额规定,对减轻保险公司负担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

  比方说,在4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20万,在限额规定实施前保险公司已经赔了5万,4月1日以后还要不要再赔?再比如,保险公司赔付已达到5万限额,4月1日后,起诉人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再赔,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对于这些问题,白下法院法官表示,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法院会兼顾各方的利益,不会作出只对某一方有利的倾向性判决。此外,省高院的相关规定只是机动车三责险条例出台前的过渡性条款,并非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长久依据,到7月1日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将结束无明确法规可依的状态。

  小额赔偿额度意见不一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各大保险公司代表都表示,道路交通事故小额赔偿建立调解机制十分有必要。白下法院民三庭娄志华讲了这样一个实例,一起小的碰擦事故,赔偿额不过200元,但责任一方为了赌气,虽然承认是自己责任,但就是不赔。对方只好将其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结果诉讼费就花了200元,后来,由于被告突然失去联系,法院公告费又花掉600元,远远超过了实际的赔偿额,完全是得不偿失,如果达成调解,事情就简单多了。

  但是,到底多少钱才能叫小额,与会各方并没有能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代表认为,5万元这个数字作为小额,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并不算低,如果实际案件中赔偿数额真的接近这个数字,保险公司很难在调解中接受,一般还是要上法庭,要求法院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审查。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梁谦中队长表示,小额调解机制并不是要求保险公司对于交警和法院部门的协调结果照单全认,而是希望在保险公司也认可的合理范围内,不通过诉讼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最大限度节约社会资源。

  (编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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