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跟旅行社约定购物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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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8:4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昨日,南京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屈澄走进法援热线,跟读者进行了交流,解答读者提出的各种旅游中遇到的问题。 屈澄提醒读者,与旅行社进行合同约定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每条约定内容,如果只看清了合同中的报价,感觉价格很低和合理,但是过低的报价有可能只包含往返交通费、区间交通费、住宿费,其他费用都要游客自理。这样就可能会发生真正到达景点后,游客在旅 游过程中总在掏钱的现象。签合同时,还要跟旅行社约定购物次数。一般情况一天进一个购物点,最多不超过两个,购物时间以40分钟为宜。 在有些旅行社的旅行合同中,旅行社会在友情提醒或注意事项中,写有“导游人员有权随时调整行程”等字样。屈澄提醒游客,这属于霸王条款,游客有权对此说不。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旅行过程中一定要变更行程,必须是在游客知情、自愿的情况下,由游客签订书面同意书。 ■自驾游要注意什么? 今天,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将开通自驾游方面法律问题的咨询,我们邀请了资深律师,守候在电话旁为您的提问作解答。曾亚莉张玉宝 (编辑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