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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后兰州“公交”全面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8:48 兰州晨报

  省政府出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

  5年后兰州“公交”全面提速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为缓解我省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方便广大群众出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各地要优先发展公共汽车、电

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使之占有城市交通主体地位,同时在确定公交票价时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

  5年后城市交通“公交”为主

  《意见》指出,我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是,争取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全省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兰州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天水、白银、嘉峪关、金昌等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每小时20公里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照300米半径计算。

  有条件的城市要把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作为近期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路、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保障公共交通对道路的专用和优先使用权。

  重大项目应有公交场站

  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加强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要注重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的建设,以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乘客换乘。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建设港湾式停车场,配套建设站台设施。机场、火车站、城市广场等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投资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各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公交发展纳入财政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扶持。城市公共交通首先要满足社会需求,其次要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满足自身经济效益的需求。要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于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

  票价要考虑居民承受能力

  城市公交企业不能以单纯赢利为目的,但也不能负债运行,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确定,既要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范围,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给予补贴。要通过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企业改革和重组,实行投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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