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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枪支 打猎当心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打猎借用他人枪支,结果双双获刑。4月24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分别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方德新和徐正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52岁的方德新和现年31岁的徐正德分别为桃江县浮邱山乡浮邱山村和桃江县桃花江镇近桃村农民。去年8月,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方德新在家私自制造了单管火药

枪一支,用于狩猎。去年12月18日,徐正德向方德新借到此枪后,在桃花江镇第二中学校园围墙外打猎时,经群众举报,被桃江县公安局当场抓获,枪支被收缴。经鉴定,该枪零部件齐全、机构动作正常,在正常装药的情况下,对50米以内的人畜具有杀伤力,是一支以黑色火药为动力发射铁砂等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鉴于案发后两人均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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