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立了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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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2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记者张伟)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5月1日起,安徽将实行新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新规则明确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要听取社会意见。《规则》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应当以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为依据。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此前的试行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