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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借道横穿马路撞上的士 车祸引发“私了”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陆苏泽)4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两名男青年开着一辆摩托车,在从南宁市上尧路转上明秀西路,快速借道横穿马路想开往中兴大桥时,一头撞上了一辆从中兴大桥往明秀西路快速直行的的士。

  下午3时许,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两车相撞后,的士的右前轮与前大灯之间,即右前叶子板和右前保险杠明显被撞凹掉漆。而该摩托车在撞击后倒地,整

个车头和车身左侧破裂变形,车灯、车锁及一些零部件散落一地,油箱里的汽油正慢慢地渗漏出地面。所幸摩托车上的两名男青年都牛高马大,仅开车者手脚受点轻微擦伤,后坐者有惊无险毫发未损。因担心摩托车发生起火爆炸,两名男青年事发后慌忙远离车子。被撞的士也停在离摩托车约10米远处,的哥下车与两青年男子理论。

  虽然事发时天气酷热,可一些路人仍不顾马路上人来车往,冒险跑入车祸现场看热闹。见交警迟迟未来处理,一些修车人马上紧紧围着当事双方,动员他们“修车私了”。好在事故双方都相当冷静,坚持等到交警前来查明事故责任。

  下午3时30分,交警来到现场。的哥一口咬定摩托车撞上的士,责任全在摩托车手。交警经查看现场后指出,事故确实是摩托车车速过快撞上的士,应负主要责任,但摩托车是借道穿过路面,而路面那么宽阔,的士就算直行其道,也应观察清楚路况,如此相撞,说明的士司机开车不认真注意前方路况、且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所致,因此的士司机也负次要责任。

  3时50分,事故双方认可交警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并愿意协商解决。但交警离开后,双方在围观者的七嘴八舌议论下,又为如何“私了”争论不休。直到都被烈日晒得大汗淋漓后,双方才作出妥协,由摩托车手酌情赔偿的士司机部分修车费用……交通事故到底如何“私了”?记者从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科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

  那么什么事故可以私了呢?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二是当事双方对事故本身和原因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都具备了就可以协商私了。但交警也提醒市民,要有取证意识,防止另一方反悔。私了办法,当然是事故主要责任一方,酌情赔偿次要责任一方的损失。私了后不能现场解决的,一定要有书面协议,不能仅仅是口头约定,双方对赔偿有一个书面的说明,有利于日后的履行。编辑:韦怡作者:黄岸 陆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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