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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老先生义胆斗凶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9:2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卢全)灵山一窃贼在街上用镊子扒窃,因被盗对象裤袋中无钱物,扒窃毫无收获。日前,这名窃贼因在行窃后发生了“意外”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2005年9月3日下午4时许,在灵山县灵城镇中山路大南门人字路口,窃贼钟某手持一把镊子伸进了一名女子的右裤袋。但这个裤袋没有财物,镊子老是夹不出东西来。正当窃贼着急之时,这女子发现窃贼对自己实施扒窃并涉嫌非礼,气愤之极。她转身朝窃贼飞起一脚,紧接着伸手欲擒拿窃贼。窃贼急忙抽回镊子

,并用镊子作反抗武器,对该女子乱刺。这女子左眼角、右手被刺伤,窃贼慌忙逃离现场。

  见此,附近的群众大喊抓贼,一位姓何的老先生毫不犹豫地朝窃贼逃窜的方向追去。

  不久,何先生在另一条街道一单位门前找到了窃贼,何先生悄悄靠近,然后扑上去紧紧抱住窃贼,窃贼乱蹦乱甩,无奈何老先生力气有限,窃贼挣脱后跑到附近的地摊,拿起一把摆卖的菜刀,欲实施报复。说时迟,那时快,地摊摊主一跃而起,双手猛夺窃贼手里的菜刀,和何先生一起将窃贼抓住,然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法院审理该案件时认为,窃贼钟某在扒窃过程中,为拒捕当场使用镊子刺伤被盗对象,在群众围捕时,又从地摊上拿菜刀相威胁,其行为已经从盗窃转化为抢劫。

  2005年11月28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钟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正确。近日法院驳回了钟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于4月24日交付监狱执行。

  编辑:韦怡作者:卢荻 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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